四、海洋沉积物质量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6

2007年,对我市的汕头港防浪堤外、汕头妈屿附近海域、海门港外西侧、南澳深澳太平洋牡蛎养殖区、汕头港内贝类养殖区、潮阳区海门湾六个监测点的海洋沉积物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石油类、重金属(总汞、镉、铅、铜、锌)、农药类(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硫化物、有机碳、砷等。结果显示:沉积物中多氯联苯、滴滴涕、铜、锌、石油类含量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一类标准,但一些监测点沉积物受到重金属铅、镉不同程度的污染,个别监测点铜超过一类标准,海门港外西侧、南澳一带海域沉积物受污染情况最轻,重金属含量超过一类标准的主要区域为汕头港外等近岸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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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沉积物监测

2007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市海洋沉积物主要污染物质是铅、镉、铜。监测结果与2006年相比变化不明显。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二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区。第三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