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生态保护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31

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2003年6月11日,青岛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青岛大公岛自然保护区筹建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对青岛大公岛岛屿生态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管理,并将依据《青岛大公岛岛屿生态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尽快恢复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为规范和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03年,青岛市成立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这是我国首家省(市)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新成立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依法承担起了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对于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三大特色经济发展,确保“海上奥运”的举办和青岛生态城市建设,进而加快实现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的整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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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揭牌仪式

2003年10月21日,青岛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在即墨市鳌山成功组织放生了当地渔民正常作业时捕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

渔业资源恢复

2003年,青岛市投资近50万元用于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在胶州湾和鳌山湾共放流中国对虾3000万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自2002年开始,我市还进行了全国首次南美白对虾增殖试验,在胶州湾放流南美白对虾130万尾,回捕商品虾9.6吨,投入产出比1:10,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为今后大规模开展南美白对虾增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对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具有积极意义。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对加快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调整,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