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8

8.1编制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完成了《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任务。海洋局起草了《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并得到批准。海洋局会同市滨海委、计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产局等16个部门,在搜集资料、现场调查和踏勘、实验室数据分析、图件资料整理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和图件,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已经完成上报市政府。

8.2海洋局获得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索赔案一审胜诉

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天津市海洋局诉“塔斯曼海”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历时两年,经过7次公开审理,天津海事法院于2004年12月30日公开宣判,天津市海洋局胜诉,被告赔偿原告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共计995.81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首次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必将对今后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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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员宣读审判书

8.3开展赤潮监控区监测预报,为渔民的养殖生产提供服务

积极开展塘沽区驴驹河赤潮监控区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发布了12期《赤潮监控区海域监测要素分析及赤潮趋势预测》信息,使驴驹河村的渔民能够及时掌握赤潮监控区水质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受到渔民的欢迎。

8.4建立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了6项规范性文件,制定了6项行政许可制度。组织召开了《天津港南疆南围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唐H2导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受国家海洋局委托组织召开了《天津港北大防波堤围海造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和部门意见做出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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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海洋工程环境报告书评审会

加强对倾倒船只的监督管理,依据对倾倒区跟踪监测结果,合理安排倾倒量,批准海洋倾倒许可,没有发生违法倾倒事件。共颁发海洋倾倒许可证27个,批准航道疏浚量351.6万立方米,播撒骨灰324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