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8

2004年,天津市海洋局组织开展了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趋势性监测、渤海湾生态监控区监测和赤潮监控区监测工作。

监测结果显示,天津市近岸海域大部分海区海水环境质量符合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局部海域属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在蓟运河口、大沽排污河口、大沽锚地和岐口河河口附近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铅和化学耗氧量。海水增养殖区和天津倾倒区同样受到营养盐的污染,分别属于严重污染海域和轻度污染海域。

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质量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标准,沉积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较之去年有所改善。

增养殖区养殖生物主要受重金属镉的污染。超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的海域及内海,指负米等深线向陆一侧海域。
注:本公报中所划分的近岸海域只为满足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的需要,不为法定概念。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海洋生物质量》规定,海洋生物质量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沉积物质量》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海洋沉积物质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