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7

5.1海洋环评、倾废区选划及倾废管理


开展了北良工业园区、保税区物流园、大连港汽车码头、高新园区软件园二期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了庄河港临时倾废区、瓦房店松木岛港临时倾废区选划工作;协助省厅对大连港大窑湾30万吨矿石码头、30万吨原油码头、汽车码头等项目的海洋倾废进行管理。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倾废管理工作,增强了用海企业对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意识。

5.2海洋环境监察

为了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海监支队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对象先后两次举办海洋法规培训班,对大、中型用海企业和乡镇领导进行培训,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全年海洋环境监察30余次,多次配合国家、省海监总队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在 “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中积极配合,重点对海洋工程和围、填海项目进行检查。


5.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利用宣传车、渔政船、摩托艇深入重点渔区,重点渔港,重点渔村广泛宣传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斑海豹自然资源科研监测调查、救治和宣传教育工作,针对误捕、病危的幼斑海豹进行救治和放生;全年共救治幼斑海豹47头,除4头救治无效死亡,其余全部放归大海。


5.4海洋渔业增殖放流


在海洋岛渔场的四个放流点放流入海平均体长10mm以上的中国对虾仔虾3.21亿尾。其中在我市沿海海域放流2.64亿尾,包括:金州区杏树屯海域1.18亿尾,普兰店市皮口海域0.61亿尾,庄河市鞍子山海域0.85亿尾;在进行中国对虾放流增殖的同时,还开展了南美白对虾的放流增殖试验,在金州区杏树屯海域放流平均体长12mm的南美白对虾仔虾520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