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4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加大了对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的巡航监视力度,对各类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事件实施了维权执法。

6月30日,中国和越南北部湾海上划界协定生效,我国与周边国家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正式产生。为维护我国在北部湾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自8月起,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组成混合编队,对边界线我方一侧海域实施了巡航监视,显示了我国政府对北部湾海域的实际管控能力。

自7月7日起,日本政府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单方面在东海中日双方有争议海域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针对日方做法,我国政府派出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对日方作业船队的海上调查活动进行了长达6个月的维权监管。该监管行动仍在持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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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害我国海洋权益,进入黄、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的美国海军“VICTORIOUS”号和“EFFECTIVE”号测量船、俄罗斯“MBICTYHRYC”号调查船和“CCB-208”号海军侦察船、日本海上自卫队多艘驱逐舰进行了监视、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对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包括在我国南海北部开展海上科研活动的德国“太阳”号调查船在内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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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对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管辖海域进行海底光缆铺设及维修的日本、韩国、巴哈马、巴拿马籍船舶的海上作业活动进行了监管。本年度,共检查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维修等项目122个,累计检查528次,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2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