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1-05-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的职责,天津市海洋局组织实施了2006年度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视工作,对我市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全面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以及相关的资料信息,对我市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了《2006年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现予以发布。
天津市海洋局局长:张海河
二○○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