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福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1-06-16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四年一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了2003年全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加强了近岸海洋功能区与赤潮灾害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与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福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现予以发布。

随着我市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健康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希望通过《2003年福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更加了解我市的海洋环境状况,关心和爱护海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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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W020110729382354062529.jpg

二○○四年一月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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