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环境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0

1.1 海水

1.1.1 海水环境状况

全海域海水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依然严重。

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5%,符合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47 840、34 310和18 340平方公里,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43 800平方公里,比上年略有下降。四个海区中,渤海和黄海的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分别增加了990和3 010平方公里,东海和南海的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分别减少了3 110和5 120平方公里。主要污染区域分布在黄海北部近岸、辽东湾、渤海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北部近岸、珠江口等海域。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质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南海中南部中沙群岛及南沙群岛海域水质状况良好,海水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