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海岛执法监察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5
2011年,为全面履行《海岛保护法》赋予中国海监队伍的海岛执法职责,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以贯彻落实《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为核心,开展海岛定期巡查执法工作。

印发了《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则》、《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9项规范性文件,初步搭建海岛执法工作制度框架。

通过航空巡视、船舶巡查和登岛检查,重点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及周边海域生态保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进行全面巡查,对围填海等严重破坏海岛地形地貌、采石挖砂和破坏珊瑚礁与红树林等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统计,全年共开展海岛执法检查20826次,检查海岛10679个,发现违法行为67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8件,罚款72.42万元并全部收缴。

通过各级海监队伍的共同努力,打开了海岛执法工作局面,初步实现了海岛执法日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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