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海岛使用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5

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不断深入。为引导社会各界对无居民海岛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4月12日,国家海洋局联合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八省(区)海洋厅(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176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

无居民海岛使用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浙江、广东、海南省被确认为全国无居民海岛使用确权审批试点单位;沿海各省启动了《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用岛活动的确权登记工作;全国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颁发给浙江宁波龙港实业有限公司。象山县大洋屿岛成为全国首个以市场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的海岛。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4本,征收海岛使用金2.6亿元。国家海洋局与财政部在浙江联合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评估调研。

“扶持边远海岛发展”是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海洋局在对辽宁、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部分边远海岛实地调研基础上,拟定了《扶持边远海岛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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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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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门山海岛使用权证书颁发仪式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