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海岛保护规划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5

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是《海岛保护法》确立的核心制度之一,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2011年,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取得显著进展,初步建立了以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和县市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单岛规划)三个层次构成的海岛规划体系。

为加强对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技术指导,印发了《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和《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技术方法等。举办了两期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培训班,19家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共12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浙江、广东、广西三省(区)批准实施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已报省政府审批,其他沿海各省也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