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海岛生态保护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0

海岛生态保护是《海岛保护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实现海岛永续利用的根本手段。国家在舟山市桥梁山岛、烟台市小黑山岛和威海市褚岛开展了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开展国家海岛生态修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国家批复了锦州市笔架山连岛坝、唐山市唐山湾“三岛”、上海市佘山岛、宁波市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和深圳市小铲岛5个不同地区、不同修复类型的省级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类项目,全面推进海岛生态修复工作。

为了加强省级整治修复及保护类项目的管理,国家印发了《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编制“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和相关工作的计划,确保海岛整治修复和保护工作能够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开展。

W020110729479079869200.jpgW020110729479079941442.jpg

桥梁山整治修复前 桥梁山整治修复后

W020110729479079958485.jpgW020110729479080030425.jpg

小黑山岛鼠尾藻种苗播种 小黑山岛藻场整治修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