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水环境质量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2

全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2001年,全国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173,390平方公里,其中,较清洁、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约为99,440平方公里、25,710平方公里、15,650平方公里和32,590平方公里。与2000年相比,2001年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有所减小,但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扩大了约4,00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人口密度大、工业区集中的大中城市沿海近岸海域。

2001年,全海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磷酸盐。近岸和近海海水中无机氮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25,670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14,49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32,490平方公里;磷酸盐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13,11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9,232平方公里。


“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全面完成


由国家计委批准、国家海洋局负责实施的“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建设,2001年已全面完成。
“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增强了我国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对准确掌握我国海洋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分布



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