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8

6.1 法规建设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并授权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

2002年,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发布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

W020110729470398972515.jpg

温家宝同志在国家海洋局视察工作


6.2 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2002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全国海洋生态调查,为制定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海洋生态监测与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河北省建立了石臼坨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山东省建立了无棣古贝壳堤岛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海阳千里岩岛海洋生态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福建省建立了宁德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6.3赤潮防灾减灾

2002年,国家海洋局在7个沿海省的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功能区建立了赤潮监控区,加大对赤潮的监控力度,有效地开展了赤潮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国家与地方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全国赤潮监测监视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沿海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吸收志愿者参与赤潮监视监测,福建省和河北省分别组建了500余人和130余人参加的赤潮监视志愿者队伍。

6.4 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组建完成

200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海洋局组建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

6.5 政务公开

为推进政务公开,国家海洋局自2002年7月起,每月在政府网站公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与海洋倾废月度管理数据和信息,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和海洋倾废月报。

6.6 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2002年,《海洋生物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国家标准和《海洋台站观测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海水浴场环境监测技术规程》等12个技术规程和《中国近海赤潮生物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