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8

2002年,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海洋卫星、飞机、调查船、岸基监测站、浮标和志愿观测船等组成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建立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在继续进行全国海洋环境质量趋势性监测的基础上,加强了海水浴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倾倒区和海洋油气区等功能区监测,并在渤海开展了专项监测。在赤潮监控区内实施了高密度、高频率监测。针对典型海洋生态问题,开展了全国海洋生态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2002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7.4万平方公里,与2001年基本持平。其中,轻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约为2.0万平方公里和2.6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海水污染范围略有扩大,长江口、珠江口、辽河口等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渤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已占渤海总面积的41.3%,较上年增加了16.7个百分点。海洋贝类受重金属污染程度加重。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情况没有明显好转。海洋赤潮发生仍较频繁,主要集中在东海海域,有毒赤潮增加。海水浴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海洋倾倒区和海洋油气区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功能要求。海洋自然保护区内部分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注:本公报中划分的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远海海域只为满足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的需要,不为法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