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1-05-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实施了2008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视工作,在开展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性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洋功能区、典型海洋生态区、海洋垃圾、赤潮灾害、海洋污染事故和海水入侵等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的监测与调查。根据监测结果,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了《2008年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现予以发布。

当前,全省海洋环境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同时,沿海经济的发展使海洋生态环境压力增大,海洋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科学处理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加大海洋生态治理和资源修复力度,依法管理与保护好海洋环境,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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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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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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