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1-05-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的职责,天津市海洋局组织实施了2005年度天津市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视工作,在开展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监测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洋生态监控区、赤潮监控区等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以及相关的资料信息,对我市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了《2005年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现予以发布。

天津市海洋局局长:张海河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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