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4

概述


为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状况,2015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各级海洋部门,切实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点开展了管辖海域海水质量、沉积物质量、生物多样性状况趋势监测,加强各类海洋保护区及18个典型生态系统生态监测,强化77条主要入海河流及445个陆源入海排污口监督监测,深化海洋倾倒区、油气区、重要增养殖区和滨海休闲娱乐区等区域环境监测,密切跟踪赤潮、绿潮等海洋环境灾害发生发展态势。共布设监测站位约11 000个,派出监测人员约56 200人次,船舶监测约9 200艘次,获取监测数据约200万个。

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海洋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主要优势类群无明显变化,河口、海湾、滩涂湿地和海岛等类型保护区生态系统基本稳定,赤潮灾害影响面积较上年明显减少,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67 150、51 740、40 020和63 230平方公里。河流排海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77条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劣于第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比例分别为58%、56%和45%。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为50%。监测的河口、海湾、珊瑚礁等生态系统8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绿潮灾害影响面积较上年有所增加。渤海、黄海和东海局部滨海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加重,砂质海岸和粉砂淤泥质海岸侵蚀严重。

综合2011~2015年监测结果,“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基本稳定,污染主要集中在近岸局部海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多处于亚健康状态,局部海域赤潮仍处于高发期,绿潮影响范围有所增大。


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字,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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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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