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开展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

信息来源:新华网 作者:文/图 记者:杜娟 通讯员:邹琼 发布时间:2021-11-23

近日,记者从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海洋灾害部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广东要在2021年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工作,2022年完成全省主要灾害风险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截至目前,广州市从化区、深圳市龙岗区和汕头市南澳县3个试点地区的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已完成,为广东全面开展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积累了经验。广东全面开展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在经费保障方面,广东今年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15万元,保障了非珠三角地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资金;沿海各地也积极筹措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同时,多次组织省、市级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宣传培训会和外业调查实地演练,成立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专家和技术队伍,加强技术指导。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想方设法确保年底100%完成调查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区划打下基础。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野外调查工作和成果资料编制要同步进行,争取11月底前全部完成,进度指数达到80%以上。惠州、肇庆要尽快组织野外调查,在1215日前完成野外调查和成果资料编制。

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方面,沿海各地要并联推进风暴潮、海啸灾害致灾调查,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区、渔港、滨海旅游区重点隐患排查和隐患汇总记录等7项工作,争取在12月中旬大部分完成。

为确保普查质量,各地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数据审核,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重视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优先选择并及时吸纳具有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战经验的专家加入技术支撑团队,为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进行全省通报,并视情约谈问责。省自然资源厅强调,要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动态掌握地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督办。(文/ 记者:杜娟 通讯员:邹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