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障部职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1
一、 负责中心公用设施和办公家具的维护保养,承担中心各类物业服务、维修保养、资产购置、基建建设等后勤服务保障类合同的洽谈、鉴定和履行。
二、 负责中心办公院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保障。承担中心办公院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心办公院区监控室值班,开展消防演练等安全技能培训。
三、 承担中心基建项目的调研、申报、立项、委托设计等具体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工程项目,承担中心工程项目相关的大型设备采购调研,负责工程项目资产移交与基建建档。
四、 负责职工公寓、单身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
五、 负责中心食堂的运维与管理。
六、 负责中心会议室、活动场所区域内有关设备及场地的管理,参与中心重大活动会务服务。
七、 负责中心传达室、收发室工作,承担机要文件、报刊、杂志、邮件的收发,提供印刷、复印、装订等内部服务。
八、 负责中心车辆的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
九、 承担中心出租房屋的管理。
十、 负责中心仓库物资的管理。
十一、 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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