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3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改善海岛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完成了各项海岛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海岛政策法规不断健全。颁布实施了一批《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岛政策法规体系。

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稳步推进。

海岛整治修复初见成效。依法设立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海岛整治修复项目进展顺利。

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建立了区域用岛和海域海岛衔接等管理制度,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共7个项目用岛已获批准。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专项获国务院批准。编制完成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开展了浙江强蛟群岛和白沙山岛试点调查。

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任务全部完成。对不规范的名称全部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了地名信息数据库,在重要海岛设置了海岛名称标志。先后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名称、地理坐标、相关图件以及部分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海岛监视监测系统服务支撑能力逐步体现。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实现省级联网运行,中国海岛网已成为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海岛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海岛执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海岛定期巡查全面实施,海岛执法示范工作首次启动,海岛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获得突破。

海岛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海岛行政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管理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海岛工作宣传不断加强,全民海岛保护意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