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0

名 词 解 释


1.确权海域面积:指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3.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油气开采用海、船舶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海水综合利用用海和其它工业用海。

4.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用海、锚地用海和路桥用海。

5.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浴场用海和游乐场用海。

6.海底工程用海: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场馆用海。

7.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的海域。包括污水达标排放用海和倾倒区用海。

8.造地工程用海:指为满足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置需要,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并最终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的海域。包括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9.特殊用海: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军事用海、海洋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0.其它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

11.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农业填海造地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

12.构筑物:指采用透水或非透水等方式构筑海上各类设施,全部或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包括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13.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包括盐业、围海养殖、港池、蓄水等。

14.开放式: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包括开放式养殖、浴场、游乐场,以及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15.其它方式:指上述用海方式以外的用海方式。包括人工岛式油气开采、平台式油气开采、海底电缆管道、海砂等矿产开采、取、排水口、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