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域使用金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8

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强化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查,实现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4.1 海域使用金征收

2012年,全国征收海域使用金968 468.50万元。其中,缴入中央国库297 017.14万元,缴入地方国库671 45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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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为:渔业用海43 395.35万元,工业用海429 628.96万元,交通运输用海292 637.01万元,旅游娱乐用海27785.70万元,海底工程用海5 505.26万元,排污倾倒用海660.18万元,造地工程用海165 797.95万元,特殊用海971.80万元,其它用海2 08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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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为:填海造地826 708.17万元,构筑物52 635.12万元,围海19 746.42万元,开放式25 908.58万元,其它方式43 47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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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海域使用金减免

2012年,全国减免海域使用金42 178.39万元。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为:渔业用海6 963.97万元,工业用海16 293.85万元,交通运输用海15 252.57万元,旅游娱乐用海2.20万元,排污倾倒用海21.80万元,造地工程用海1 751.70万元,特殊用海1 891.71万元,其它用海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