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岛政策法规
2010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正式生效,开启了我国海岛工作的新篇章。为确保《海岛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海洋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和标准,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
2010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最低价制度和评估制度,明确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免缴、使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为落实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了依据。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和省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工作的程序。印发了《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成立国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第一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对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印发了《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规范无居民海岛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和证书管理,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省级海岛保护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如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福建省成立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列表
序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1 |
开发与保护 |
《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
2 |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 | |
3 |
《关于成立国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第一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 |
4 |
《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 |
5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 | |
6 |
《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 | |
7 |
《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
8 |
《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 | |
9 |
《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 |
10 |
有偿使用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11 |
海岛规划 |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
12 |
《关于成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 |
13 |
《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 | |
14 |
登记管理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 |
15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 | |
16 |
名称管理 |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 |
17 |
《海岛界定与数量统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