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策与建议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7

鉴于2004年台州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建议如下:

加强陆源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其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者,应给予如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严肃处理;对违规排放者,特别是一些国家严格禁止排放的污染物如苯胺、多氯联苯、二氯甲烷等一些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一定要严厉处置、坚决打击,以较为强硬的政府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监视监测。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是海洋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环境保护工作,都需要在了解、掌握、评价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才能进行各项研究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法规。在进行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港湾、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等的监视监测。

继续加强赤潮、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监视监测。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立灾害应急响应系统,组织做好灾害监视监测及信息发布,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上通下达,为救灾赢得时间,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加强养殖区环境监测,减少渔业污染事故。积极推广健康生态养殖,保护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我市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制订并实施处理突发性污染损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我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把海洋环境整治列入到台州市环境整治的总体规划中,以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等为主要监控对象,加强宏观管理力度,实施跟踪监测,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逐渐改善我市海洋环境总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