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3

5.1 海洋基础管理


1. 加强了资料核查、补充和完善工作,强化调研汇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解决了《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完成了《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3. 全面启动了《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4. 加快推进海域勘界,开展海域资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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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海域管理“三项制度”的实施

2005 年,共完成15 个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工作,面积约54 公顷,核发了沙角发电厂C 厂石灰石装卸码头和沙田镇鸿辉构件码头等11 个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完成了长安镇壹号滩涂养殖区等8 个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证的年审工作,征收海域使用金5 万多元,新上项目发证率、海域使用金征收率均达到100%。参加了省储备粮食东莞直属库码头和沙角A 电厂煤堆场码头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完成了同舟石化码头等6 个项目海域使用的申请初审工作,参与了对九丰能源LPG 码头等两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工作。


5.3 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2005 年,国家、省、市共投入近300 万元用于我市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原有简易实验室进行了装修和改造,购置了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快速监测车、水质现场监测仪器、微生物显微镜等一批先进仪器和设备,并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具备开展水质、沉积物、生物体等检测的能力,科研和快速反应能力大大加强,我市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2005 年8 月16 日,我市首次召开赤潮监测会议,并宣布成立赤潮监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揭开了我市赤潮监测网络建设的序幕。我市的赤潮监测工作从无序的、零散的阶段进入有组织的、系统化的阶段,监测网络更为完善、灵敏,监测手段更为快捷、灵活,预报更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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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洋与渔业“三合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