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0

2005年,天津市在近岸海域开展了以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近岸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加强了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和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加大了海洋功能区(包括海水增养殖区、海洋倾倒区监测)的监测力度,并首次增加了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天津市的部分入海排污口及其邻海域开展了高密度、高频率的监测工作。

通过对天津海域的115个监测站位,5200余个监测数据的分析, 结果显示:2005年,天津市有近三分之一的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符合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部分海域属于严重污染海域,受污染海域主要为汉沽附近大部分海域、塘沽附近海域、大沽锚地、大沽排污河口和北塘河口附近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海水增养殖区同样受营养盐的污染。天津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污染状况较去年加重。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910平方公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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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清洁海域面积约为880平方公里,比去年减少约850平方公里;

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700平方公里,比去年增加约190平方公里;

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810平方公里,比去年增加约580平方公里;

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530平方公里,比去年增加约300平方公里。

近岸海域、海水增养殖区海洋沉积物质量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沉积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同去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近岸海域经济贝类、增养殖区养殖生物(以四角蛤蜊作为指标生物)主要受重金属镉和铜的污染,超海洋生物质量第一类标准。其它监测指标包括病原微生物及贝毒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一类标准。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海域。

注:本公报中所划分的近岸海域只为满足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的需要,不为法定概念。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