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8

2006年,天津市在近岸海域开展了以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完成了渤海湾生态监控区和海洋功能区(海水增养殖区)的监测,连续对天津市的部分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开展了高密度、高频率的监测工作,加大了赤潮监控区及赤潮应急的监测力度,圆满完成了2006年的调查监测任务。

通过对天津海域的102个监测站位,4700余个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2006年,天津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污染状况较重,部分海域属于严重污染海域,受污染海域主要为汉沽—塘沽附近大部分海域、大港附近部分海域、大沽锚地,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天津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污染状况较去年加重。全海域中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870平方公里,其中:

较清洁海域面积约为380平方公里,比去年减少约500平方公里;

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630平方公里,与去年基本持平;

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760平方公里,与去年基本持平;

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1100平方公里,比去年增加约570平方公里。

近岸海域沉积物环境受到DDT和多氯联苯的轻微污染,其部分站位的含量超过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沉积物质量总体较上年有所下降。

近岸海域经济贝类和增养殖区内养殖生物(以四角蛤蜊作为指标生物)主要受到总汞、镉、铅、砷和石油烃的污染,部分站位含量较高。其中,总汞含量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三类标准,镉、铅、砷和石油烃含量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二类标准,其他指标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第一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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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天津近岸海域水质类别分布图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注:本公报中所称近岸海域只为满足区域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要而定义,不为法定概念。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规定,海洋生物质量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海洋沉积物质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