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4

1.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配合国家物权立法,深入开展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究。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了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积极开展舆论宣传,海域物权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W020110729476712500294.jpg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赴福建、广东沿海市县就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及相关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海域使用金管理条例》(送审稿)。为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招标拍卖和登记等工作程序,完成了《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的编写和向国土资源部的报批工作。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和海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相继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均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六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法)已提请或即将提请省级人大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山东、福建、广东和海南等省海洋部门分别会同本省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海域使用金征缴或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W020110729476712512347.jpg

沿海各地区全面清理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海域使用管理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