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情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4

2.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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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究深入开展,组织法学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出版了《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等书,为确立海域物权的法律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全国人大制定《物权法》提供了立法建议。

海域有偿使用管理政策制定工作取得新进展,配合财政部完成了《海域使用金管理条例(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另有8个沿海省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法)已列入了2004年地方人大立法计划(政府规章计划);所有沿海省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的初稿已经编制完成,其中海南省政府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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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海域权属管理

海域权属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沿海各地区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内部会审、窗口办文、限时办理、政务公开、公开查询、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辽宁、浙江、福建等三省初步建立了海域使用项目预审制度。广东省明确了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海域开发利用秩序逐步改善。沿海各地区继续加强对海域使用情况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面清理不合理用海和无证用海。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市场运作机制。

海域权属管理覆盖了所有用海行业,发挥了协调各行业用海矛盾、实现海域科学合理利用的重要作用。

2004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145本,确权海域面积169 112公顷。截止2004年末,我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0 331本,确权海域面积836 68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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