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3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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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管理职能,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倾倒废弃物和海洋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以渤海、南海北部和北部湾海域为重点,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以渤海、东海近岸海域和珠江口海域为重点,加强了对海洋倾废的监督检查;以渤海湾和南海近岸海域为重点,加强了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执法检查。2003年,大部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港口疏浚作业单位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海洋生态保护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全年,中国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环境保护项目928个,累计检查2 802次,发现违法行为180起,作出行政处罚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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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法行动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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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3月至4月,对渤海绥中36-1等12个油田海上钻井、采油平台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共检查海上平台49座,储油轮3艘。主要检查有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各类防污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和溢油应急能力的配备情况。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10月,对渤海赵东区块C/D、绥中36-1、渤中32-2/4、歧口17-2、歧口17-3、歧口18-1、埕北、锦州20-2、锦州9-3、蓬莱19-3、秦皇岛32-6油田的海上石油钻采平台及储油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共检查海上平台15座,储油轮3艘。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对东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采平台进行空中监视,组织海洋执法人员,登临“勘探3”石油钻探平台和平湖油气田石油天然气开采平台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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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于4月和9月,分别派出“中国海监74”船、“中国海监73”船并联合多家单位对粤西海域进行联合执法,对珠海港、台山电厂、阳江港、水东港、湛江港的海洋环境进行了巡航监视,并对沿途的倾废作业活动进行了检查。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于5月,在广西沿岸海域开展了一次海洋倾倒专项执法行动,对正在进行倾倒作业的船舶进行执法检查,登检倾倒船4艘,发现不按许可证规定进行海洋倾倒的违法行为2起。

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于5月至10月,对全省海洋倾倒作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检查36次,发现违法行为5起,作出行政处罚3起。11月,检查海洋倾倒作业单位6家,登检倾倒船6艘。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于6月至10月,对长江口、杭州湾、宁波、舟山、厦门、连云港、温州等重点海域的海洋倾废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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