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3

海域使用管理

W020110729478124257453.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并结合执法检查,深入用海单位和施工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全年度共出动宣传车1 980台,召开座谈会760次,电台、电视台宣传1 526次,举办学习班760次,公益广告宣传2 106次,发放宣传册3.2万份。

中国海监机构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了对海水养殖、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海砂开采、海底工程用海及各类围填海用海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违法用海行为。全年检查各类用海项目共计2 520个,累计检查4 121次;发现违法行为979起,其中,以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证、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范围为主;作出行政处罚7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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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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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

《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2002年,中国海监各级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围填海等用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围填海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新增围填海项目全面进行了检查;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有的围填海项目,重点在“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区域内,开展监督与核查工作,督促用海单位和个人办理海域使用证和缴纳海域使用金。

围填海用海项目主要用于港口和码头建设、城镇建设、海水养殖以及旅游景观、油田筑路、海堤工程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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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6月,河北查处了黄骅港区大港油田违法修筑海井进海路堤和秦皇岛港旅游局擅自修建游船码头等违法行为。

3月至7月,山东对日照港务局和日照电厂围海项目进行检查,查处了日照港务局非法围海行为。

4月至6月,福建“镇海行动”查处了福清市东翰镇海亮村非法围海案件,处以罚款6万元;对平潭县屿头乡屿南村村委会非法围海行为,处以罚款5.3万元。

5月,辽宁对大洼县某单位未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擅自修建海防堤行为进行了查处。

6月,浙江分别对未办理海域使用证而擅自施工的镇海泥螺山海域围垦工程、宁波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陆域工程等进行了调查处理。

7月,广东对湛江港避风塘水产码头填海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填海0.02公顷。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填海行为,并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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