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名 词 解 释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7

1.确权海域面积:指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3.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油气开采用海、船舶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海水综合利用用海和其它工业用海。
4.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用海、锚地用海和路桥用海。
5.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浴场用海和游乐场用海。
6.海底工程用海: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场馆用海。
7.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的海域。包括污水达标排放用海和倾倒区用海。
8.造地工程用海:指为满足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置需要,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并最终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的海域。包括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9.特殊用海: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及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军事用海、海洋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0.其它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