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环境管理与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1

7.1海洋环境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在省人大的大力关心支持下,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于 12月1日实施。


在立法进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增强了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民主性。这部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所提出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要求,体现了行政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公共管理新理念。《条例》实现了立法新突破,界定了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明确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生态保护和赤潮防治的管辖主体;确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主体;创新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来源等。


为了把《条例》中的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尽快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推动海洋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中央、省电视台,人民日报、大众日报、新华网等重要媒体,全方位、广角度地报道、宣传《条例》,全省的海洋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7.2推进海洋监测工作,提高社会化公益服务水平


2004年,我省继续加大监测预报的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有关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实施莱州湾生态监控区专项监测,为莱州湾综合整治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2004年4月28日,省厅专门召开了海洋生态监控区工作会议,依据《莱州湾生态监控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04年我省加大了赤潮的预警、监测和减灾力度,加强了赤潮监测能力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工作,研究拟定了《山东省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预案》。沿海各市相继建立了由当地政府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赤潮应急响应体系,加强赤潮监视监测。


认真组织实施了海水浴场、奥运帆船赛区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监测。


2004年7月8日,青岛市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签署《共同开展奥运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安排》,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力度,加快海洋环境监测暨预报系统建设,力争实现青岛市“承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帆赛”的目标。


W020110729465898176795.jpg


7.3进一步强化海洋管理


7.3.1严格执法与管理,海洋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2004年我省依法强化海洋管理的重点是海洋工程环保管理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下发了《关于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登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的管理职责。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树立了海洋环保工作新形象。


全年核准了青岛胶州湾跨海大桥、烟台莱州港液体油化工码头、东营防潮堤加固工程、威海船舰复制工程等十多项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同时审核十几项海岸工程环评报告书;沿海市局普遍开展了海洋、海岸工程环评报告书的核准、审核工作。


W020110729465898333890.jpg


海洋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