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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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正在海上采样监测人员正在试验室分析

2.1 海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监测资料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对天津市近岸海域水质环境造成主要影响的污染物质依次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油类个别站位也存在超标的现象。无机氮超标以汉沽和塘沽附近海域超标最为严重,两个海域内所有站位均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最大值达2087微克/升,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3.2倍。活性磷酸盐的超标率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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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显示,各主要污染物从北到南的变化趋势。污染状况严重的海域主要集中在汉沽和塘沽附近海域,两个海域大部分属严重污染海域,大港附近海域属较清洁海域。三区相比较汉沽污染最为严重,塘沽次之,再次为大港。整个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特征从北向南呈逐渐递减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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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2004年同期相比,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有上升的趋势,无机氮污染程度加剧明显。其它监测项目变化不明显。(见上图)

2.2. 沉积环境质量状况

天津市近岸海域沉积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一类标准。

2.3. 生物质量状况

2005年对塘沽、汉沽、大港等地区的经济贝类(四角蛤蜊)的监测表明,经济贝类主要受重金属镉和铜的影响,镉的超标情况出现在大港,铜的超标现象出现在塘沽。分别超海洋生物质量第一类标准。汉沽海域经济贝类无超标现象。其它监测项目标符合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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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规定,海洋生物质量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海洋沉积物质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