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名词解释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9

1.确权海域面积:是指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渔业用海:是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增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3.交通运输用海:是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和路桥用海。

4.工矿用海:是指开展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和油气开采用海。

5.旅游娱乐用海:是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海水浴场和海上娱乐用海。

6.海底工程用海:是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仓储用海。

7.排污倾倒用海:是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废的海域。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废物倾倒用海。

8.围海造地用海:是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形成土地的工程用海。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围垦用海和工程项目建设用海。

9.特殊用海:是指用于科研教学、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自然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0.其他用海:是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