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2000年,中国海监对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铺设、维修等作业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海底国际通信光缆(如:环球光缆、亚欧光缆、中日光缆、中美光缆、北亚、东亚光缆、亚太光缆二号)施工作业21项,查处违规行为1起,累计检查时间共707天;对用于输水、输电、输油和排污用途的海底电缆管道开展监督检查4 次,发现违规行为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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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东海海底国际通信光缆近岸分布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渔船在海底通信光缆路由两侧“安全区”内违规进行生产作业,成为威胁海底通信光缆安全的主要隐患;一些单位未经审批擅自铺设用于输水、输电、油和排污用途的海底电缆或管道。

案例:查处“Toisa Coral”号超出批准期限进行调查作业

10月23日,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在核实船位报告时,发现正在进行亚太光缆2号工程(APCN2)补充调查活动的英国籍调查船“Toisa Coral”号的作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批准的期限,当即对当事人上海某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明由于当事人工作中的失误,造成了该船作业时间超过批准期限的违规事实。依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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