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1

海洋经济 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称,是各类海洋产业及其相关活动的总和,海洋经济包括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

沿海地区 是指有海岸线(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洋产业 是指人类直接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
(2) 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
(3) 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生产和服务;
(4) 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
(5) 与海洋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教育、服务和管理。

海洋三次产业 参考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三次产业划分原则,对海洋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海洋第一产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洋渔业服务业;海洋第二产业包括海洋水产品加工、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海洋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业等。

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 是指主要海洋产业部门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了主要海洋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

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 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沿海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主要海洋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了主要海洋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海洋渔业及相关产业 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洋水产品加工、海洋渔业服务业及海洋渔业相关产业。

海洋油气业 是指在海岸线向海一侧任何区域内进行的原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海滨砂矿业 是指在砂质海岸或近岸海底开采金属砂矿和非金属砂矿的活动。

海洋盐业 是指利用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生产海盐以及加工制成盐产品的生产活动。

海洋化工业 是指以海盐、溴素、钾、镁及海洋藻类等直接从海水中提取的物质作为原料进行的一次加工产品的生产活动。

海洋生物医药业 是指从海洋生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保健品和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

海洋船舶工业 是指各种海洋船舶、海上固定及浮动装置的制造、修理及拆卸活动。

海洋电力业 是指沿海地区利用海洋能(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潮流能、盐差能、热能等),以及海滨电力(火力、核力等)进行的电力生产活动。

海水综合利用业 是指利用海水生产淡水及将海水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城市大生活用水的生产活动。

海洋工程建筑业 是指从事海港、海滨电站、海岸、堤坝等海洋、海岸工程建筑的生产活动。

海洋交通运输业 是指以船舶为主要工具从事海洋运输以及为海洋运输提供服务的活动。

滨海旅游业 是指滨海地区开展的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娱乐及经营等服务活动。

其他海洋产业 按照《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函[2004] 40号)规定的除现有统计的主要海洋产业外的所有海洋产业。包括:海洋石油化工、滩涂林业、海洋地质勘查业、海事保险、海洋专用设备制造、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研教育等。

环渤海经济区 包括以天津市为中心的辽宁省、河北省和山东省的海域与陆地。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 包括以上海市为中心的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海域与陆地。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是指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中心的广东省的海域与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