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9

2003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并批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全国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预计在2005年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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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7686个,比上年增长45.2%,确权海域面积205265.3公顷。同时,各级政府加大了海上执法监察的力度,开展了“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对非法围填海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全年累计执法检查13868次,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共发现违法行为1944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934件。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了海洋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海上倾废许可证制度,全年共签发海洋倾倒许可证587份,批准倾倒疏浚物12681万立方米,实际使用的海洋倾倒区67个。为保障沿海地区人民身体健康,加强了对赤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工作,新建赤潮监控区8个,目前全国赤潮监控区已达18个,监控区内赤潮发现率达100%。